• 高雄鼓山「樋口飯糰」店面近日因租金糾紛鬧上新聞,再次敲響租賃契約的重要警鐘。房東嫌租金低,試圖逼店家提前退租或接受漲價,引爆社會關注:房東究竟能不能單方面解約,租金能不能說漲就漲?

      根據內政部最新公布的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》,只要租期仍在進行中,「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」,也不得片面終止契約;若已完成公證,更具執行名義,任一方擅自違約即可申請強制執行。

      至於「提前解約」的新規定,今年 4 月 18 日生效的修正版第 18 點,進一步統一了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的情形;同時也重申,若出租人想在租期未滿前解除契約,必須事先約定或取得承租人同意,並多以賠付 1–2 個月租金與裝潢損失作為補償。

      在實務操作上,住宅類租賃受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與定型化契約雙軌保障;店面、工作室等非住宅用途,則仍適用《民法》《土地法》,必須在契約中自行寫明終止條款與租金調整機制。如果合約裡沒有載明提前終止的情況,雙方就必須履行到期,否則只能協商重訂或以訴訟解決。

      除了「解約」與「漲租」,內政部也彙整出惡房東常見的九大坑殺手法:①刊登美照卻交付破屋、②先以低價 A 屋誘客再改租高價 B 屋、③簽約後臨時收取電磁卡或鑰匙費、④口頭允諾分期繳押金後反悔、⑤暗藏超額違約金、⑥不給完整正本或未蓋騎縫章以便抽換條款、⑦要求房客代填「連帶保證人」資料、⑧失聯拖延逼退租並索高額違約金、⑨退租不點交、事後誣指損壞索賠。了解這些招數,才能在簽約前抽絲剝繭、避免吞下隱形成本。

      若真遇到違法逼遷或惡意漲租,第一步應立即蒐證(錄音、截圖、拍照、存證信函),並可撥打「住宅租賃糾紛諮詢專線」或向地方消保官申訴;情節嚴重時,持公證書與證據資料循民、刑事途徑維權。

      租屋最怕資訊不對等。簽約前務必「親看屋、親審約」,逐頁簽章、雙方各留正本;退租時則拍照點交、列清單存證。做好基本功,加上法規最新修正的護欄,就能大幅降低落入惡房東陷阱的風險,為自己的居住與營業空間撐起最堅實的法律屋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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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King, 郭董 和 其他 11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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